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《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》《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要求,为加强对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的规范化管理,确保人才培养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毕业论文(设计)(以下简称“毕业论文”)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,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、知识和技能,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综合训练环节,是不断提高学生解决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。
第三条 毕业论文要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,结合专业特点可采取学术论文、专题调研、案例分析、毕业设计等形式。
第四条 毕业论文成绩由两部分组成,缺一不可:指导教师成绩占50%,答辩成绩占50%。
第二章 组织管理
第五条 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、相关教学学院和校外教学点共同负责。
第六条 太阳成集团tyc9728工作职责:
太阳成集团tyc9728负责毕业论文的统筹管理、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。制定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工作相关规章制度,负责组织、安排教学单位和校外教学点毕业论文各阶段工作,对毕业论文撰写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。
第七条 各教学学院工作职责:
教学学院负责组织落实毕业论文管理的各项工作,选派指导教师,落实指导教师为学生毕业论文直接责任人;审核论文选题方向及论文题目;监督毕业论文撰写过程;检查毕业论文质量;组织论文答辩等,做好各阶段材料存档工作。同时对指导不力的教师,要及时更换;对于未按进度安排完成任务的学生,要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答辩资格。
第八条 校外教学点工作职责:
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有关规定和工作,按照要求做好毕业论文开题、答辩、归档工作。
第三章 选题管理
第九条 学院确定选题方向后,选派指导教师。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,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10名学生。
第十条 论文选题方向要体现专业基本内容,有利于巩固、深化和拓展学生所学知识,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。
第十一条 论文题目要与时俱进,体现时效性、创新性和前沿性。每名指导教师按照指导人数规模的1.2倍拟定论文题目,并报学院审核,论文题目要及时更新。
第十二条 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,选题的深度、广度和难度要适当,使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,经过指导教师的指导及自身努力完成毕业论文撰写。
第十三条 每名教师指导的论文题目重复率原则上不得超过10%。
第四章 撰写要求
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组成:封面、摘要、关键词、目录、正文、参考文献等。
第十五条 字数要求:文科类专业应在10000字以上;理工类专业的理论研究、论文类应在8000字以上,设计类应在5000字以上。
第十六条 文献要求:参考文献不少于20篇,其中近五年文献不少于10篇,学术期刊不少于10篇。
第五章 学术不端检测
第十七条 所有本科毕业论文均需进行学术不端检测,原则上复制比不得超过30%,复制比大于30%的限期整改。
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进行学术不端检测,检测不通过的论文,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、督促学生进行修改。检测结果作为答辩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,论文检测不通过不能进行答辩。
第十九条 太阳成集团tyc9728对学生答辩后的毕业论文最终稿统一进行学术不端检测。检测不合格,按“存在问题毕业论文”处理。
第六章 工作程序
第二十条 学生每学期根据太阳成集团tyc9728工作安排进行毕业论文选题、开题。
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学院根据太阳成集团tyc9728工作通知,启动毕业论文工作。
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要组织其指导的学生参加论文布置会,向学生下发毕业论文题目及撰写要求等,可根据学生实际工作,对题目进行微调。
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学生应及时与指导教师沟通,根据指导教师意见进行撰写与修改。论文修改完成,按要求进行学术不端检测。
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对指导的论文要给出成绩,并将成绩合格毕业论文提交学院进行质量检查;若成绩不合格,反馈学生进行修改。
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指导教师提交的毕业论文进行质量检查,给出审核成绩。成绩合格准予参加答辩;成绩不合格,指导教师与学生共同完成修改后,重新提交学院进行质量检查。
第二十六条 各教学学院应成立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,明确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。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组,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。
第二十七条 各教学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辩工作。学生答辩时应有一定的自述时间,答辩组成员应就毕业论文的相关成果、难点问题的解决途径和应用前景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提问,做好答辩记录,给出答辩成绩。
第二十八条 所有本科毕业生都应完成答辩环节,完成答辩的学生根据答辩组意见进行论文修改,并将论文最终稿按要求提交上报。如果学生未能参加答辩,则按缺考处理。
第二十九条 论文成绩发布5个工作日内,学生若有异议可提出书面复核申请。学院收到申请后,对学生指导教师成绩、答辩成绩进行复核。复核后若成绩变更,由指导教师认定,并履行变更程序。
第三十条 太阳成集团tyc9728将对各教学学院的毕业论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。对申请学士学位的论文进行随机抽检,抽检不通过,则取消学位申请资格。
第三十一条 各教学学院应配合太阳成集团tyc9728完成各校外教学点学生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。
第七章 经费管理
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经费包括材料消耗费、打印装订费、论文检测费、教师指导费和答辩费等。
第三十三条 材料消耗费、打印装订费及论文检测费由学生自行支付,教师指导费和答辩费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及教学学院共同承担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负责解释。
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