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单位:
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黑教职函【2023】124号)要求,我校将组织开展相关申报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申报类别
本年度立项项目分为重点委托项目和一般研究项目两种。研究项目必须紧密国家政策文件要求,围绕学历继续教育、社区教育、老年教育、非学历培训等继续教育领域的教学改革理论与实践问题,尤其是继续教育热点和难点的创新性开展研究。选题应坚持问题导向,突破瓶颈,改革创新,充分发挥教学改革研究在继续教育教学中的基础性、战略性、先导性作用,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,非继续教育领域的课题不予立项。
1.一般研究项目实行“面向全省、审核备案”的方式,以学校遴选推荐为主,省教育厅形式审核后予以备案。项目完成时间1-2年。一般研究项目不设选题目录,由课题申报人根据自身基础和研究实际需要自拟课题名称,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、严谨、简明、规范。
2.重点委托项目实行“限额申报、择优委托”立项方式,学校遴选推荐后,省教育厅择优确定委托项目。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-3年。各学校应参考《2023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委托项目选题目录》(附表1)进行申报。选题目录作为导向性选题范围和研究方向供参考。重点委托项目申报人可据此为基础,适当改变和细化具体的题目文字,但不宜直接作为申报课题的名称。
二、申报数量
各单位申报名额不限,按要求我校最终立项一般研究项目1项,推荐重点委托项目1项。
三、申报条件
1.一般研究项目。项目主持人应为参与学校继续教育教学或管理的在职教职工。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,具有项目研究设计与实施的能力。项目研究团队原则上不超过10人(包含主持人)。
2.重点委托项目。项目主持人应为学校继续教育课程主讲教师或核心业务管理人员。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,须对所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相关政策、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有深入了解,从事过相关工作和课题研究,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。项目研究团队原则上不超过10人(包含主持人),校校、校企联合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5人(包含主持人)。
3.负面清单。项目主持人及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、近三年有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的不能申报立项;此前承担的省教改项目未如期结题,该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;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主持或参与2个项目研究,且最多只能主持1个项目研究;在全日制研究生、本科、高等职业教育领域有省级及以上在研课题或已推荐参加省级2023年度重点课题评审的主持人不得参与本轮申报工作。
四、申报方式
1.一般研究项目。学校将按照立项申报情况开展评审遴选,确定拟立项项目,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,报送省教育厅备案。
2.重点委托项目。学校将按照申报限额组织评审,确定拟推荐申报项目,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,以学校为单位报送省教育厅参加评审。
五、立项材料
申报人登录教学项目管理平台 http://10.10.92.153:8089/core/index.html(操作说明见附件2),提交立项申报书(附件3)及汇总表(附件4),待学校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公示无异议后,再按要求提交立项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一份。申报人要确保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信息内容一致。系统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5日,逾期系统自动关闭,无法申报。
六、联系方式
本科生院联系人:雷鸣 82192082
太阳成集团tyc9728联系人:王乙行 82191968
报送地址:综合办公楼1103
本科生院
太阳成集团tyc9728
2023年9月5日